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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5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

时间:2025-06-19 11:04:00

6月18日,据“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大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保持专项整治高压严打态势,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底,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浦口区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1辆绿源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7445Z)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月17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检测报告,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识与警示语项目、蓄电池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电动自行车已由检验检测机构买样抽检。该电动车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浦口区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底,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江北新区某电动车销售部销售的2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1298-1Z)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12月20日,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检测报告,该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互认协同充电项目均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中1辆已由检验检测机构买样抽检。该电动车销售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北新区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3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交警二大队移送的违法线索,对秦淮区某电动车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3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R-3234-1Z和TDT2215Z)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存在更换长鞍座、增加前后包围的行为,该电动车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秦淮区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8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的某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4辆小刀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行为。上述4辆电动自行车均改装了鞍座、鞍座下围挡、加装后靠背,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该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六合区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4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营苑西村的某摩托车修理中心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现场2辆绿源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行为。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均改装了鞍座、加装电池仓,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符。该修理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玄武区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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