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网上发表有关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记者从岳阳市委政法委了解到,目前,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按要求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并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此前报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6月25日,49岁的肖新良拿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判决,撤销了他曾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
本案缘起于2023年7月5日:一条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新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结果,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而汨罗法院的判决说理,同样令人难以信服。
肖新良评论收到的1条留言,是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一网友所留,留言称“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汨罗法院将肖新良的评论与其他网友的点赞、留言作为整体评价,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遂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肖新良一路告到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改判。
一年多之后,湖南省高院撤销判决。湖南省高院的判决说理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社会不良影响轻微;二是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认为行政拘留五日过罚明显不当。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岳阳政法、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