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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时间:2025-06-27 08:01:00

7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是京津冀三地首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成果,共27条

河北日报讯(记者桑珊)6月26日,从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协同立法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是京津冀三地首部政府规章协同立法成果。办法共27条,从推动常态化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需要出发,系统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以及评估成果“如何用”的问题。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孟相维介绍,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施行后,将充分发挥立法评估后“回头看”功能,对已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体检”,以评估成果为引领,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切实提升立法质效。

该办法还有哪些亮点特色?孟相维表示,该办法适用范围涵盖省市两级,实现“省市共用”。河北省现行有效政府规章335部,其中省本级171部,市级层面164部。在实际工作中,规章立法后评估存在评估不及时、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此部规章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为省市两级政府科学立法提供立法遵循。

以评估结果作为规章清理的重要参考,强化“评清联动”。据介绍,河北省自2023年启动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80部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两年来,废止、打包修改和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订的47部规章,约七成是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作出的。通过立法后评估查找规章本身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不足,检验立法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推进规章“立改废”。

这次三地出台的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保持一致,为京津冀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孟相维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工作交流、资源共享、成果互鉴,共同推动三地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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